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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04-22 浏览次数:0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资源,满足本科学生在弹性学制下的学习需求,结合我校积极探索顶岗实习教学改革的实际情况,调整制定学分制学费管理办法。

一、学分制学费计算依据

1、根据《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部教财[2005]10号)文件精神,实行学分制后,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2、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河北师范大学学制四年的本科生收费标准分别为:一般专业3500元/学年;艺术、体育类专业6000元/学年;热门专业4500元/学年,以上标准如有变动按变动后的标准执行。

3、根据省物价局2003年核准的我校按学分收费的相关内容,收取学分学费。

4、我校学分制改革方案和教学计划规定,本科毕业的最低学分(计费学分)为155学分,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并以此作为各类课程学分学费的计算依据。

各专业的最低毕业学分及专业必修课的比例,可依据专业特点做适当调整,但应报教学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二、公共必修课程学分学费标准

根据学分学费计算原则,对于全校各个专业开设的公共必修课,规定学分学费标准为80元/学分。

各专业的教育(毕业)实习6学分,均按照公共必修课计费。

全校公共必修课程见附件1,各专业应开设的公共必修课程见附件2。

三、公共选修课程学分学费标准

各专业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学分学费标准为80元/学分。

根据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学生应至少修读6学分的公共选修课程。学校鼓励学生在确保完成本专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自主选择修读适合自己兴趣特长的公共选修课程。

四、专业选修课程学分学费标准

各专业开设的专业选修课,学分学费标准为80元/学分。

学生跨学院、跨专业修读其它专业的专业选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均按公共选修课程记载学分,但分别按专业选修课、专业必修课计算学分学费。

五、专业必修课程学分学费标准

各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尽相同,按下面公式计算专业必修课学分学费:

六、综合素质类课程学分学费

为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将陆续开设系列免费课程。此类课程由学校免费向学生开设,不计入计费学分之内,免收学分学费。

综合素质类课程及学分:《形势政策》2 学分;《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 2 学分;《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设计》 1学分;《大学生创业教育与择业指导》1学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1学分;《普通话水平测试》1学分等。

七、重修课程收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教财[2005]10号文件中“高等学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我校重修课程计费标准与课程学分学费标准相同。

八、顶岗实习学分学费标准

顶岗实习学分学费标准为80元/学分。

学生参加1学期顶岗实习(包括非师范类学生的上岗实习,下同),按公共必修课类别记载教育实习6学分,按专业选修课类别记载顶岗实习12学分;学生参加3个月顶岗实习,按公共必修课类别记载教育实习6学分,按专业选修类别记载顶岗实习6学分。

九、其它

1、本办法自2008级本科生执行,其它年级参照上述办法进行调整(具体办法见附件3)。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