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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学生信息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09 浏览次数:0

河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学生信息员管理办法

(2018年修订)

为加强学校的教风与学风建设,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信息反馈,不断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教学学生信息员(简称“学生信息员”)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与学生沟通的有效渠道。

第二条  学生信息员负责向学校及时提供有关教学信息、反映广大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及时传达学校对相关信息的反馈意见,为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第二章  学生信息员的聘任

第三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均可自愿申报。经所在学院推荐、教务处审核后即聘任为我校学生信息员,被聘任的学生信息员需填写《河北师范大学学生信息员登记表》。学生信息员的聘任条件:

(一)品德优良,学有余力;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教学情况;

(二)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自愿为学校师生服务,关注学校的教学工作,积极参与教学信息的收集和反馈;

(三)有较强的捕捉、综合、分析、处理信息的能力以及较好的文字表达和口语交际能力;

(四)积极主动地了解学校教学改革的现状,学习先进的教学理念,关注教学前沿动态。

第四条  学生信息员每学年招聘一次,每个学院按专业年级不同,至少聘任1名学生信息员,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

第三章  学生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生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一)对各专业的培养方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教学管理及教学条件、教学评价等教学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收集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的意见和建议、教学过程的各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考试等)的意见和建议。

(三)反映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质量管理等)的意见和建议。

(四)反映学生的上课纪律、出勤、实验实习、作业、考风等方面的情况。

(五)反映其它认为需要反映的教风和学风问题,积极参与教学调查,提供有价值的稿件、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

(六)经常听取、收集所在班级学生对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各个层面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书面、口头、电子邮件、QQ,微信等方式及时向教务处反映;对于教学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一时间向教务处汇报。

(七)每月由各学院教学信息员小组组长、副组长收集教学信息,汇总整理后报教务处。

(八)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会议及各项活动。

第四章  学生信息员的管理

第六条  学生信息员在教务处领导下开展工作。以学院为单位设学生信息员小组,每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负责本小组学生信息员的管理以及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第七条  各学生信息员小组组长对教务处负责,信息员对本小组组长负责。

第八条  各学生信息员组长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召开小组信息员会议。教务处每学期定期召开信息小组组长例会。

第九条  学生信息员收集到的教学信息、意见等须经教务处审核后由教务处统一反馈到相关单位和部门。教务处对如实反映情况的学生信息员的身份保密。

第十条  教务处定期对学生信息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并评选“优秀学生信息员”。对任期内不认真履行信息员职责者,随时予以解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学生信息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它有关文件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