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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师范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9-02-04 浏览次数:0

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师范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8年修订)

第一条  为深入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思想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文件精神,加强学校顶岗实习内涵建设,切实把师范生教育实践工作落到实处,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明确顶岗实习的目的意义。顶岗实习以培养适应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需要、高素质专业化的“四有”好教师为目标,重在强化师范生教学实践环节,促进师范生深入体验教育教学工作,创新高师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师范生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将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推动我省教师教育改革,拓展学校服务社会的平台,实现高师教育和基础教育的良性循环。

第三条  加强驻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驻县教师选派、培训、管理和评价等环节;开展系统的教师教育培训,增强青年教师对教师教育和基础教育的了解和热爱。

第四条  加强实践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教师教育课程任课教师须参与顶岗实习指导工作;鼓励各学院增聘教研员、优秀中小学教师参与顶岗实习指导工作;鼓励与中小学、教研机构通过专题研究、协同教研、定期培训等形式开展合作,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指导能力。

第五条  加强教师教育课程建设。实行师范生顶岗实习资格考核制度;完善见习、实习、研习主要课程;促进师范生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知识与教育教学技能的融合培养。

第六条  将现代教育技术与顶岗实习工作有效结合,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培训和教学指导工作,完善顶岗实习中专业知识学习与教育教学实践紧密结合的有效模式。

第七条  完善顶岗实习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以教师评价、同伴评价、自我评价、学生评价、实习学校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完善促进实习生个性化成长的专业化、发展性评价方式。

第八条  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争创国家级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构建教师培养、教师培训、教育研究于一体的教师教育协同发展基地;加强高校、地方政府、中小学“三位一体”的协同培养教师新机制的建设。

第九条  建立师范生顶岗实习档案袋制度。完善以实习计划、实习过程、实习总结与考核为主的记录内容;做好师范生实习期间在师德养成、教学实践、教育管理实践、教研实践、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规范记录;探索建设师范生教育实践管理系统和教师成长数字化档案。

第十条  加强顶岗实习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和教学制度规范,形成覆盖全过程的顶岗实习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相应的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