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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25 浏览次数:0

河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18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普通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培养爱国、励志、求真、力行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严格项目管理,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为抓手,推动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充分挖掘学生的创新潜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项目实施

第三条  坚持“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和创业实践有浓厚兴趣,以兴趣驱动,在导师指导下完成项目。学生要自主设计方案、自主管理项目、自主完成项目。重点资助选题科学、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有保障的项目。

第四条  学校每年发布申报指南,公布立项数额和申报条件,接受立项申请。

第五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项目立项评审。学校制定评审标准,聘请专家进行评审,遴选出拟资助项目名单,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六条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重质量”的原则,注重过程管理。如有项目变更,需提前申请,并申明理由。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及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河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有关政策和总体规划,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数量与比例,组织协调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教务处),具体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日常工作。各学院应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重视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为参与项目学生精选指导教师,并在评职评优等方面制定相关的激励措施。鼓励校内教师担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导师,积极聘请企业导师指导学生创业训练和实践。

第九条  建立质量监控机制,加强项目过程管理,跟踪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严格落实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应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并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履行职责。严格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标准,提高成果质量。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终止其项目运行。

第十条  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纳入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从课程建设、学生选课、考试、成果认定、学分认定、灵活学籍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第十一条  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的条件建设。采取多种措施为参与计划的学生提供技术、场地、政策、管理等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为学生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第十二条  进一步加大对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经费投入,切实保证项目经费足额到位。学校每年在财务预算中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建设。经费资助额度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学科属性、科类比例、建设内容和预期成果质量等因素统筹确定。项目经费采取分期拨付、动态管理的办法。对于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按照项目成果质量进行经费配套。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它有关文件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