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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真知讲堂管理办法

发布人:马克思学院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8-10-11   浏览次数:0

河北师范大学真知讲堂管理办法

(2018年修订)

为保证真知讲堂安全、节约、高效、规范使用,提高管理水平,节约运行成本,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以及各类重要活动提供优质服务和条件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真知讲堂是学校组织大型会议、讲座、典礼、演出等活动的重要场所,是传播高雅文化、提高艺术修养、培养公共礼仪的大学堂。在使用和管理中应遵循“有计划、有组织、有安排”的原则,以“安全、节约”为出发点,高效、规范地落实各项工作。

第二章  管理分工

第二条  真知讲堂日常管理由教务处负责,举办活动期间实行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学校办公室、安全工作(部)处、后勤服务集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校内使用方或校外单位活动的校内牵头方(下简称“牵头方”)等单位协调配合。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使用。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真知讲堂的管理、统筹、协调,承担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故障报修,及时向协调联动部门通报活动信息,共同保障活动顺利进行。

第四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学校承担大型社会活动期间真知讲堂的协调和布置。对真知讲堂使用、安全及应急疏散工作进行备案。

第五条  安全工作(部)处负责审核、指导并监督落实校内使用方(牵头方)提交的安全及应急疏散工作预案,在真知讲堂活动期间负责检票及安检、消防、场内安全、人员疏散及外围交通等工作,并负责日常安保和门禁及音视频监控设备的管理。对真知讲堂使用进行备案。

第六条  后勤服务集团负责真知讲堂日常及活动期间的水、电、空调及保洁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真知讲堂室内外各类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对真知讲堂使用进行备案。

第七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受理真知讲堂设备使用中遇到的有关故障问题,妥善处理各类设备、设施的售后服务及维修、更换工作,确保真知讲堂各项活动顺利举办。

第八条  校内使用方或牵头方负责:

1、按照安全工作(部)处的有关要求,向其提交相关安全及应急疏散预案,经审核同意后向学校办公室和教务处、后勤服务集团报备,并通过安全工作(部)处提前向学校辖区公安机关报备;

2、向教务处、安全工作(部)处、后勤服务集团、学校办公室等部门报备活动计划和方案,与上述部门协调活动细节并须达成一致,做好活动的各类保障工作;

3、负责活动的组织和信息发布,要兼顾学校利益和社会影响;

4、配合真知讲堂管理人员做好活动期间各项协调保障工作;

5、严格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使用原则和程序

第九条 在真知讲堂开展的各项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以面向校内使用为主,活动的规模要兼顾讲堂的体量,避免浪费。校外单位、剧团、演艺公司使用真知讲堂举办的活动,应有校内有关单位牵头负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方或牵头方切实负起活动组织责任,确保真知讲堂安全、规范使用。

第十条  真知讲堂以承担大型活动为主,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学校组织的高规格学术讲座、报告、会议、演出。

2、学校统一组织、参加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活动。

3、由学校统一安排的开学典礼、毕业典礼。

4、经学校同意,具有鲜明专业特色、面向全校举办的大型教学展示活动。

5、学校组织或承办的重大社会活动。

6、经学校审批同意并备案的其他活动。

第十一条  下列活动不宜在真知讲堂举行:

1、非学校统一组织的、人数较少的活动。

2、其他场地可满足基本需求的各类校内活动。

3、校内单位为个人申请使用的演出类活动。

4、观影、娱乐、辅导培训类活动。

5、其他不宜在真知讲堂开展的活动。

第十二条  讲堂的使用一般按照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但要遵循重大活动优先的原则。借用单位应以大局为重,服从统一协调,如遇重大活动,已经审批的活动自行停止或延后进行。

第十三条  使用方或牵头方负责门票的领取和发放,每场活动发放门票数量以座席数量为上限,门票由教务处提供。参加真知讲堂活动一律凭票入场、对号入座,活动开始前40分钟观众开始入场。

第十四条  校内使用方或牵头方使用真知讲堂须提交《河北师范大学真知讲堂使用申请表》(附件)进行预约审批。

1、一般应提前10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寒、暑假内使用的,须在期末考试开始前一周提出申请,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学校要求安排;临时申请不予安排。

2、办理借用手续后,活动因故推迟或取消的,使用方或牵头方须提前通知第二条所涉及各单位。

3、凡举办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名人效应活动的,须提交《大型活动安全管理预案》并于活动前交安全工作(部)处、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  校内各单位不得以各种名义借用讲堂为赞助单位提供场地便利,变相从事各类商业活动。遇有特殊情况需使用的,须经学校研究同意、领导批准,经成本核算并报学校办公室和安全工作(部)处备案后安排使用。

第十六条  真知讲堂原则上不承接校外单位或个人组织的各种活动。特殊情况需使用的,校外使用方须提交商洽函,阐明活动主题、内容、时间及需求,经学校批准后安排。

第十七条  由于运行成本巨大,为维护学校利益,真知讲堂对外使用实行成本核算,使用方根据协议和结算通知办理计费结算。

1、经学校同意后,校外单位、剧团、演艺公司使用真知讲堂实行全额成本核算(含排练),须与我校签订《河北师范大学真知讲堂使用协议》。

2、校内单位使用真知讲堂,部分运行成本由学校负担,水电费及人工费(舞美设备操作、安保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和加班费)等成本由使用方负担。

3、我校附属单位使用真知讲堂原则上实行全额成本核算,具体以学校审批结果为准。

第四章   真知讲堂使用要求

第十八条  使用方或牵头方应按照安全及应急疏散预案积极协助安全保卫人员做好安检工作,维持入场、离场秩序,防止拥挤、踩踏、坠楼、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如遇意外情况,要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冷静、及时、有效地处理并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管理人员有权对发生在讲堂内的各类违规行为予以提醒、制止。活动结束后,使用方或牵头方须将室内设施恢复原有状态,尽快拆除自行布置的物品,如因活动造成室内设备、设施异常,应立刻报告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和活动组织者勘验后决定处理办法,因活动举办方(人员)责任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依据学校有关公共财物损坏赔偿管理规定进行赔偿。

第二十条 活动正式举办之前,如需排练(彩排)的须提前列出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为保证真知讲堂管理秩序和安全,活动举办期间,停止一切排练活动。

第二十一条  在真知讲堂内严禁下列行为:

1、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场;

2、活动中使用明火,私拉乱接各种电器设备;

3、私自挪用消防设施;

4、吸烟、用餐,携带食品及有色饮料入场;

5、在活动期间随意摆放花篮、签名簿(墙)等附属用品;

6、未经允许,在室内外随意张贴、悬挂、摆放、散发宣传材料、各类展牌,为第三方进行广告宣传;

7、未经报批,擅自增加其他设备;

8、未经学校同意,擅请媒体、记者入场拍摄、报道。

第二十二条  提倡简洁办会。未经学校同意,在各类活动中一般不悬挂条幅,不设礼仪人员。确需悬挂条幅或其他会议标志的,应首先对展示内容进行审核并经学校同意后在管理人员指导下进行悬挂。

第二十三条  演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化妆间内所公示的《演职人员管理规定》中的各项要求,装台及搭建过程中不得损坏舞台地面,若有损坏要照价赔偿。

第二十四条  设备的使用

1、活动所需要的设备(如音响设备、灯光设备、舞台机械设备、LED屏等)须在申请表中注明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灯光、音响等特殊设备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控制室。

3、校外单位、演出院团使用上述设备实行成本核算,如有损坏的,参照第十九条执行。

第五章  文明守则

第二十五条  讲堂即课堂,要遵守公共礼仪,遵守公共秩序。进入讲堂,着装整洁得体,举止文明大方,不大声讲话谈笑、玩耍打闹。

第二十六条  尊重主讲人、演员和观众。提前10分钟入场完毕并避免走动影响他人。迟到观众应在室外稍候,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轻声入场、就近入座。所带通讯设备或其他电子设备应关机或设置成静音。迟到30分钟以上的不得进场。

第二十七条  遵守安全秩序。不在二层挑台附近拥挤通行、逗留或向外探身观望,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不在二层挑台护栏处放置物品,避免掉落砸伤一层观众。

第二十八条  尊重管理人员的劳动。爱护室内外公共设施和设备,自觉保持室内清洁、整齐、有序。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和杂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其它有关文件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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