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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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真知奖学金评奖办法

发布人:马克思学院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5-04-18   浏览次数:0

河北师范大学真知奖学金评奖办法

(试行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秉承河北师范大学“怀天下,求真知”的校训,激励博士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开拓创新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全面提高我校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质量,设立“河北师范大学真知奖学金”,以下简称“真知奖”。为做好真知奖的评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奖时间及范围

第二条  每学年评奖一次,一般安排学年末进行

第三条  我校在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均可申报

第四条 申报真知奖的所有科研成果,须为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且作者单位署有“河北师范大学”字样。

第三章  评奖名额及奖励方式

第五条  学校每学年评定真知奖10名

第六条  学校对评选出的真知奖获得者进行表彰,奖励人民币2000元/人。

第四章  评奖条件

第七条 申报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二)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均达到优良水平。

(三)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了创新性科研成果。

第五章  评奖程序

第八条 本人申请。符合评奖范围的博士生,填写《河北师范大学    -    学年真知奖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两份,连同科研成果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所在学院。

第九条 学院初评。学院成立5-7人组成的真知奖评审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评选、推荐工作。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申请人员的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推荐人选后上报学校。

第十条 学校评奖。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真知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联评,确定拟奖励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呈报学校领导审批后进行奖励。

第六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一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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